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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讀:城市如何不再“逢雨必澇”

        2011-07-25 09:03 分類:行業標準 來源:科技日報

                   7月18日,暴雨襲來,南京主城多處道路積水嚴重。入夏以來,北京、武漢、長沙等多個城市都因暴雨發生嚴重內澇。城市建設投資巨大,為何還會“逢雨必澇”,該怎么緩解?記者采訪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有關負責人。

        “近年來城市內澇呈現出發生范圍廣、積水深度大、滯水時間長的特點。”該負責人說,這直接反映出目前城市排水管網覆蓋率、設施排澇能力偏低,已不符合城市快速發展和老百姓的要求。

        主要用“雨污合流”排水體系,70%以上城市排水系統最多只能抵御1年一遇暴雨

        “逢雨必澇”,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我國城市排水系統的建設標準進行了調查。按照我國現行城鎮排水設施建設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的要求,城市一般地區排水設施的設計暴雨重現期為0.5—3年(即抵御0.5—3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區也只有3—5年,而在實施過程中,大部分城市普遍采取標準規范的下限。調查顯示我國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統建設的設計暴雨重現期小于1年,90%老城區的重點區域甚至比規范規定的下限還要低。

        城市基礎設施長期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是導致內澇頻現的重要原因。以上海為例,有調查顯示,2008年城市排水管網覆蓋率約為60%,其中內環以內98%,內外環間61%,外環以外僅有36%。其他城市則更不容樂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直在推行排水系統的雨污分流,即雨水和污水分別使用兩套排水管道排放,而當前大多數城市主要仍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體系,由于合流制管網的設計過多考慮雨水的排泄,水力坡度取值一般較小,導致旱季污水中的沉積物、垃圾、建筑施工的泥漿大量淤塞管道,影響內澇排除,加上財政能力有限、維護資金緊張,難以及時清理維護,造成雨季排水能力就更差。

        在全球氣候變化、降雨規律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反映城市尺度范圍降雨特征、用于計算雨量和設計排水管道的“暴雨公式”沒有及時修訂更新。同時,在設計方法上,我國大部分城市仍沿用上世紀50年代前蘇聯的設計理論,在模擬仿真技術。 
                   目前,我國城市仍單純依靠排水系統排澇,缺乏整體考慮,沒有形成源頭控制、強化下滲、蓄滯結合的綜合內澇防治體系。歐美一些發達國家,針對雨洪控制提出了“LID”(LowImpactDevelopment,低影響開發)理念,將徑流系數作為城市規劃的控制性指標,達到城市雨洪防治、雨水初期污染控制和水環境生態保護等多重目標。

        內澇防治不能僅靠排水系統,應建立新的內澇防治標準,形成蓄排結合的防治體系

        該負責人表示,要緩解城市內澇的問題,重點應當從落實責任、規劃建設、完善預案等幾個方面入手。

        “城市化率超過40%以后,我國的城市發展已從初期發展階段逐漸走向成熟,城市管理應該更加精細化。”該負責人說,內澇防治不能僅僅依靠排水系統,應盡快建立新形勢下的內澇防治標準,形成蓄排結合的內澇防治綜合體系,并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目前,正在修訂的《室外排水設計規范》標準中進一步強化了內澇防治、排水系統排澇能力校核、雨水調蓄等方面的要求。新修訂的標準頒布實施后,各城市應按新標準,評估城市排澇能力,根據評估結果加快進行規劃和改造城市排水和內澇防治設施。

        建管并重,多管齊下。在具體建設過程中,該負責人建議,應該參考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強化雨水源頭控制,推廣“LID”的綠色發展理念。從住宅、公共建筑的雨水收集利用著手,削減雨水沖擊負荷,將推廣綠色建筑落實到建筑設計和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多建下凹式綠地和公共空間、透水路面等,增加雨水的蓄滯和滲透能力,減少地面徑流。

        大力推進雨污分流,新建地區嚴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老舊城區應結合舊城改造,因地制宜,逐步推進雨污分流的改造。在維護管理過程中,該負責人建議,在加快設施建設、償還歷史欠賬的同時,不能忽視現有排水系統的養護維修,要加大財政投入,研究制定養護定額和合理的養護頻次,確保正常養護所需的必要資金;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加強城市建設、氣象、交通、城管、水務、水利等多部門的協調,統一指揮調度。完善預警應急機制、健全應急預案措施,加快建立起預警與物防、技防、人防相結合的應急處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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