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橋區原水務局局長受賄34萬受審
2011-05-26 09:55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經的優秀干部,在崗位上作出了貢獻,可因一時貪念,他前途盡毀。西安市灞橋區原水務局局長楊某先后收受建筑公司負責人賄賂34萬元,用于自家購房、裝修等。庭審現場,楊某悔恨地說:“希望其他的公務員以我為戒,廉潔奉公,善始善終,做好人民公仆。”昨日法院審理未當庭宣判。
在職期間兩年內7次累計受賄34萬元
50歲的楊某從2004年起擔任灞橋區水務局局長,2006年,經楊某同意,灞橋區水務局與王某以西安東升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名義簽訂灞河西渠段、燎原段水毀修復工程施工協議書,王某為表示感謝,于2007年春節送給楊某2萬元。
嘗到甜頭后,楊某便一發不可收拾。2007年4月,經楊某同意,灞橋區水務局將灞河西渠段防汛應急加固工程再次交給西安東升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王某以感謝為名,于2007年6月、2008年8月分別送給楊某10萬元、5萬元現金。
除了與王某的權錢交易外,2005年9月至2008年4月,經楊某同意,灞橋區水務局與陳某以灞橋區建設總公司、陜西達禹建設工程公司名義簽訂多份水庫維修、水毀修復等工程施工合同,陳某也分別在2006年7月、2007年6月、2008年9月送給楊某7萬、3萬、7萬元現金。
庭審現場我每天都在悔恨中度過
紙包不住火,2010年,經舉報,西安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調查此案,楊某對其多次收受賄賂共計34萬元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昨日在法庭上,公訴人提出,楊某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責任。
法庭上,楊某的辯護律師稱,楊某受賄的確違法,但他歸案后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積極退回全部贓款,而且他在職期間曾被評為灞橋區優秀干部,可作為從輕量刑的參考。
楊某在法庭上說:“從進入看守所至今的5個多月,我每天都在悔恨自責中度過,身為國家公務員,我因法律意識淡漠,犯下了如此的錯誤,毀了自己的一生,毀了原本幸福的家。希望廣大干部從我身上吸取教訓,廉潔奉公,善始善終,當好人民公仆。”
旁聽干部不要因貪念辜負重任
昨日,第七期青年干部培訓班的36名學員到庭旁聽此案,聽完庭審后,辛家廟街道黨工委書記李秋峰頗有感慨:“我認為,不管你在崗位上作出多大貢獻、有多少付出,都不能成為貪污受賄的理由。我們的干部在面對這些誘惑時一定要想想組織、家人、朋友,不要因一時貪念辜負了自己肩頭的重任。”
在職期間兩年內7次累計受賄34萬元
50歲的楊某從2004年起擔任灞橋區水務局局長,2006年,經楊某同意,灞橋區水務局與王某以西安東升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名義簽訂灞河西渠段、燎原段水毀修復工程施工協議書,王某為表示感謝,于2007年春節送給楊某2萬元。
嘗到甜頭后,楊某便一發不可收拾。2007年4月,經楊某同意,灞橋區水務局將灞河西渠段防汛應急加固工程再次交給西安東升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王某以感謝為名,于2007年6月、2008年8月分別送給楊某10萬元、5萬元現金。
除了與王某的權錢交易外,2005年9月至2008年4月,經楊某同意,灞橋區水務局與陳某以灞橋區建設總公司、陜西達禹建設工程公司名義簽訂多份水庫維修、水毀修復等工程施工合同,陳某也分別在2006年7月、2007年6月、2008年9月送給楊某7萬、3萬、7萬元現金。
庭審現場我每天都在悔恨中度過
紙包不住火,2010年,經舉報,西安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調查此案,楊某對其多次收受賄賂共計34萬元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昨日在法庭上,公訴人提出,楊某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責任。
法庭上,楊某的辯護律師稱,楊某受賄的確違法,但他歸案后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積極退回全部贓款,而且他在職期間曾被評為灞橋區優秀干部,可作為從輕量刑的參考。
楊某在法庭上說:“從進入看守所至今的5個多月,我每天都在悔恨自責中度過,身為國家公務員,我因法律意識淡漠,犯下了如此的錯誤,毀了自己的一生,毀了原本幸福的家。希望廣大干部從我身上吸取教訓,廉潔奉公,善始善終,當好人民公仆。”
旁聽干部不要因貪念辜負重任
昨日,第七期青年干部培訓班的36名學員到庭旁聽此案,聽完庭審后,辛家廟街道黨工委書記李秋峰頗有感慨:“我認為,不管你在崗位上作出多大貢獻、有多少付出,都不能成為貪污受賄的理由。我們的干部在面對這些誘惑時一定要想想組織、家人、朋友,不要因一時貪念辜負了自己肩頭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