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水器的衛生許可
2011-05-16 09:28 分類:行業標準 來源:中國凈水行業公益網
1、 凈水器的衛生許可制度
水質處理器的衛生許可制度源自于1996年7月9日頒布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衛生部令 第53號"以及所附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此前,雖然某些地方的地方政府管理部門已摸索一些水質處理器的衛生管理制度,如九十年代上海市技術監督局和上海市衛生防疫站就曾經實施過一些有關凈水器生產的許可和管理制度,但從全國來說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較為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
(1)"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章節
第十二條為: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也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衛生部1997年1月8日發布了:衛監發[1997]第2號文"關于貫徹《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中規定:已進入流通領域的涉水產品于97年7月1日前完成申報;97年1月1日起,新生產和進口的涉水產品必須取得涉水批件后,方可生產、銷售或進口;98年7月1日起,經營單位不得銷售未取得衛生許可批件的涉水產品。該文件附件為:"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評審技術規程"。后來,衛監發[1998]第24號文:將"經營單位不得銷售未取得衛生許可批件的涉水產品"延期至1999年1月1日。
2、 凈水器的衛生許可實施情況
自1997年起,我國共審批了一千八百多項涉水產品的衛生批件,其中,國產涉水批件一千四百多項,進口涉水批件三百多項。(有的企業有多項產品批件)
2000年至2008年的批件見下表:
年份 國產批件 進口批件 總批件
2000 111 27 138
2001 76 18 94
2002 118 23 141
2003 158 13 171
2004 111 29 140
2005 138 18 156
2006 156 36 192
2007 194 50 244
2008 146 62 208
2009.1 9 2 11
2009.2 33 9 42
2009.4 18 10 28
2009.5 65 19 84
2009.7 23 3 26
合計 1356 319 1675
從上述表中可以看出:
(1)2009年頒發的批件數量呈井噴狀,1~7月份發的批件數量相當于往年全年發的數量;
(2)進口涉水產品逐年增多
是什么原因導致出現以上情況的呢?
(1)市場的需求增大。水源污染并導致自來水突發事件頻繁發生,屢見新聞媒體。只要哪里自來水質量出故障,那里的凈水器、桶裝水就一搶而空。
(2)衛生監督力度加大,不領批件很難銷售,也無法做廣告、招商,被衛生部門查到或被同行舉報就要被罰,與其提心吊膽偷偷摸摸,還不如去領個批件安安心心生產銷售。
(3)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曝光以后,老百姓對吃的喝的更小心謹慎,沒衛生批件的凈水器不敢買、不敢用。
(4)外資外企大量進入;由于凈水器、水家電的利潤高于一般黑白家電,因此其他行業(如黑白家電)企業大量涌入凈水器生產行列。
3.凈水器產品衛生管理
衛生部于2001年6月7日發布了:衛法監發[2001]第161號文"衛生部關于印發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通知"。該規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實施。
該規范附件4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
(1)附件4A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一般水質處理器"
(2)附件4B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礦化水器"
(2)附件4C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
4.凈水器生產企業衛生管理
"衛生部關于印發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通知"該規范附件6為:"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該"規范"由六章組成,其章節及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選址、設計與設施的衛生要求。注意要點:
第八條:企業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分區明確,人流與物流、清潔區與污染區分開,不得交叉。
第十一條:生產用房凈高不低于3米,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十五條:采用紫外線消毒,UV燈按30W/10-15平方米、離地二米設置。
第二十條:生產場所內應有專用清洗、消互場所和設備。
第二十一條:裝配區入口處應設更衣室,室內應有衣柜、鞋架等。生產場所入口處和聲所內應設洗手池。
第三章、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完善衛生安全保證體系。
第二十六條:建立檢驗制度,設立檢驗室,配備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及檢驗設備。
第二十八條:采購原材料應向供貨方索取衛生許可批件和檢驗合格證明。
第四章、原材料和成品貯存、運輸的衛生要求
第五章、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四十二、四十三條:生產人員應有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第六章、附則
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派2人(或2人以上)到生產現場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水質處理器的衛生許可制度源自于1996年7月9日頒布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衛生部令 第53號"以及所附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此前,雖然某些地方的地方政府管理部門已摸索一些水質處理器的衛生管理制度,如九十年代上海市技術監督局和上海市衛生防疫站就曾經實施過一些有關凈水器生產的許可和管理制度,但從全國來說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較為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
(1)"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章節
第十二條為: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也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衛生部1997年1月8日發布了:衛監發[1997]第2號文"關于貫徹《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中規定:已進入流通領域的涉水產品于97年7月1日前完成申報;97年1月1日起,新生產和進口的涉水產品必須取得涉水批件后,方可生產、銷售或進口;98年7月1日起,經營單位不得銷售未取得衛生許可批件的涉水產品。該文件附件為:"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評審技術規程"。后來,衛監發[1998]第24號文:將"經營單位不得銷售未取得衛生許可批件的涉水產品"延期至1999年1月1日。
2、 凈水器的衛生許可實施情況
自1997年起,我國共審批了一千八百多項涉水產品的衛生批件,其中,國產涉水批件一千四百多項,進口涉水批件三百多項。(有的企業有多項產品批件)
2000年至2008年的批件見下表:
年份 國產批件 進口批件 總批件
2000 111 27 138
2001 76 18 94
2002 118 23 141
2003 158 13 171
2004 111 29 140
2005 138 18 156
2006 156 36 192
2007 194 50 244
2008 146 62 208
2009.1 9 2 11
2009.2 33 9 42
2009.4 18 10 28
2009.5 65 19 84
2009.7 23 3 26
合計 1356 319 1675
從上述表中可以看出:
(1)2009年頒發的批件數量呈井噴狀,1~7月份發的批件數量相當于往年全年發的數量;
(2)進口涉水產品逐年增多
是什么原因導致出現以上情況的呢?
(1)市場的需求增大。水源污染并導致自來水突發事件頻繁發生,屢見新聞媒體。只要哪里自來水質量出故障,那里的凈水器、桶裝水就一搶而空。
(2)衛生監督力度加大,不領批件很難銷售,也無法做廣告、招商,被衛生部門查到或被同行舉報就要被罰,與其提心吊膽偷偷摸摸,還不如去領個批件安安心心生產銷售。
(3)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曝光以后,老百姓對吃的喝的更小心謹慎,沒衛生批件的凈水器不敢買、不敢用。
(4)外資外企大量進入;由于凈水器、水家電的利潤高于一般黑白家電,因此其他行業(如黑白家電)企業大量涌入凈水器生產行列。
3.凈水器產品衛生管理
衛生部于2001年6月7日發布了:衛法監發[2001]第161號文"衛生部關于印發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通知"。該規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實施。
該規范附件4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
(1)附件4A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一般水質處理器"
(2)附件4B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礦化水器"
(2)附件4C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
4.凈水器生產企業衛生管理
"衛生部關于印發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通知"該規范附件6為:"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該"規范"由六章組成,其章節及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選址、設計與設施的衛生要求。注意要點:
第八條:企業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分區明確,人流與物流、清潔區與污染區分開,不得交叉。
第十一條:生產用房凈高不低于3米,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十五條:采用紫外線消毒,UV燈按30W/10-15平方米、離地二米設置。
第二十條:生產場所內應有專用清洗、消互場所和設備。
第二十一條:裝配區入口處應設更衣室,室內應有衣柜、鞋架等。生產場所入口處和聲所內應設洗手池。
第三章、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完善衛生安全保證體系。
第二十六條:建立檢驗制度,設立檢驗室,配備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及檢驗設備。
第二十八條:采購原材料應向供貨方索取衛生許可批件和檢驗合格證明。
第四章、原材料和成品貯存、運輸的衛生要求
第五章、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四十二、四十三條:生產人員應有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第六章、附則
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派2人(或2人以上)到生產現場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