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擅自排造成嚴重水污染的可強制查封
2010-12-14 10:18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新華網
針對部分排污單位違法排污現象有所抬頭,群眾反映強烈的現狀,記者2日從浙江省環保部門了解到,該省明確了適用環保行政強制措施的幾種情形,借以及時扼制環境違法行為。
有關數據顯示:2005至2009年,浙江省各級環保部門年均查處環境違法案件9400多件,其中年均責令停產停業5100多件。浙江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排污單位未經環評許可擅自投產、偷排漏排、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嚴重侵害了周邊群眾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浙江省環保廳在最近發出的一份通知中指出,能夠采取查封措施的以使用查封措施為宜,有助于順利辦結案件。具體適用情形包括:不當場暫扣、查封,將可能造成證據滅失或者非法轉移,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排污單位造成嚴重水環境污染的;根據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記者注意到,對查封、暫扣的場所、設施或者物品,環保部門將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毀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采取查封、暫扣措施后,要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間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解除查封、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