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醞釀環評改革:“瘦體”“強身”兼顧
2015-06-25 09:29 分類:行業標準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環保部近日針對“環評和監測工作創新”展開了大討論,環評改革或將進一步深化。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討論中稱,隨著形勢的發展,現行的環評制度出現了許多不適應的地方,必須通過改革創新,使環評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污染源頭預防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陳吉寧表示,在環評改革中,必須重點抓好三個環節:一是劃框子。要通過規劃環評、戰略環評劃定生態紅線,明確區域發展定位、生態功能定位和準入條件,優化空間布局,調控環境容量;二是定規則。要通過準入導則的制定和解釋,提高導則規范的指導性和適用性,增強環評的針對性和科學性;三是查落實。核心是要創新監管思路,建立規劃實施后的環境評價和核查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高監管能力,精準打擊環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落實環保主體責任。
建議對環評內容進行分類清理
根據環保部的介紹,環評當前存在邊界模糊、承載過多、效率不高等問題,單就管理層面來看,環評前置環節和要件過于龐雜,幾乎涵蓋或涉及了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大部分內容,環評承擔了許多不應當也不必要承擔的責任。
從基層看,大量環境影響輕微、甚至沒有什么環境影響,且不屬于建設項目的社區服務和家庭作坊式活動,都被當做建設項目納入環評范疇,履行事前審批手續?;鶎迎h保部門管理人員的主要精力都放在這類項目審批上,無暇監管,也無力承接上級下放的項目。
環保部環評司副司長劉薇建議,對環評內容進行分類清理,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作為環評前置;對法律法規雖有前置規定,但實踐證明不合理、不必要,或者能夠采用征求意見方式解決的,修訂環評法時都應予以取消。
統計數據顯示,近幾年,我國平均每年審批環評文件40萬個左右,其中報告書約占5%,報告表45%,其余50%為登記表。登記表類項目雖然量大面廣,但環境影響輕微,依法本不需要進行環評,目前不少地方已經開始嘗試將此類項目由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甚至部分“豁免”,取得了一些經驗。
對此,劉薇建議,修訂環評法時,只保留對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報告書類和有輕度影響的報告表類項目的審批規定,將對環境影響很小的登記表類項目改為非行政許可性備案。
目前,與環評管理減負相配套的修訂環評導則等技術瘦身工作已經啟動,《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地下水導則》和《技術評估導則》已基本修訂完成,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環評文件內容將明顯優化。
地方出現“卸責式”環評審批下放
環保部強調,在環評審批權下放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值得關注。
例如,有些地方片面理解簡政放權,下放力度過大,節奏過快,基層監管水平和承載能力不足,缺乏配套的指導措施。如有的省將環境保護部下放的軌道交通、擴建機場等項目環評審批進一步下放到市級;有的省95%以上項目都下放到地縣,有的地方甚至將環評審批下放到街鎮(法律規定環評審批權限最低到縣)。
劉薇認為,這種“卸責式”的下放容易造成“接不住”、“管不好”的問題,影響環評作用的發揮,甚至容易使環評把關流于形式。
因此,環保部提出,環評在“瘦身”的同時,還應該“強身”,除了加強環評監管及環評隊伍建設以外,環評機構的管理也應加強。
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主任崔書紅認為,環評機構資質申請除滿足環評工程師數量要求外,還應具備獨立開展環評工作的技術裝備條件。要探索建立環評工程師對環評報告書質量承諾制度,強制環評工程師全程親自而非牽頭組織編制環評報告書。創新人員管理機制,允許在一個機構中從業的環評工程師跨機構開展環評報告書編制。同時,實行嚴厲的懲戒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