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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應對污水處理負起責任

        2013-08-14 09:44 分類:國內資訊 來源:中國環境報

        有報道稱,過去7年來,我國在污水處理上僅政府投資部分就達5000億元以上。污水處理表面成效很大,實際上錢花了,污染還在。污水中原有重金屬、有機物、細菌、有害微生物等大半留在污泥里,大部分污泥并未得到有效處理,而是直接排入環境中,業界稱之為“毒泥”。
        污水處理廠應是污染“克星”,現在卻可能成為新的污染源,這無疑具有諷刺性。正如一些專家所說,不處理污泥,污水處理幾乎是無用功,無非是污染物在污水處理廠轉了一圈,聚集在污泥里,又回到環境中。如此處理污水,錢花了,效果卻打了折扣。
        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地方建起污水處理廠卻沒有運行,空耗公共財政。在一些地方,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直在“曬太陽”。有的因為設計落后、處理能力弱而處于停運狀態。如某地投資幾億元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因配套管網建設滯后,幾年來未處理過一滴污水。有的因為貪大求洋造成運行費用太高,建成后來水量少又“吃不飽”,只能讓設施閑置。還有一些污水處理廠,雖然營造了一番機器轟鳴、流水潺潺的景象,讓人誤以為它們把污水全變成了凈水,殊不知卻在假裝處理、超標排污。
        筆者認為,污水處理廠之所以存在上述怪象,除了對污水處理廠監管不到位之外,更深層次的原因恐怕在于,污水處理廠成為一些地方領導的政績工程,或者是應付上級檢查的形象工程,至于是否管用,則完全不在乎。因此,關鍵還是要轉變政績觀,讓地方領導對污水處理負起責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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