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執行有賴于水質數據公開 不能成為秘密
2013-07-04 10:38 分類:行業標準 來源:健康報
今天是我國自來水新國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在全國強制實施一周年之日。南京一家公益機構6月30日公布的調研結果顯示,一年來在其寄往全國77個城市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僅有10個城市提供了自來水監測數據,而公布全部106項指標監測數據的只有安徽蕪湖和山東濰坊兩地。(7月1日《東方早報》)
2012年7月1日起,我國強制執行最新飲用水標準,新標準與國際接軌,指標達到106項。“史上最嚴”的飲用水標準,為飲用水安全提供了保障基礎。然而,水質情況究竟如何,新標準是否獲得了有效的執行,在沒有主動公開的情況下,依法申請公開也沒有獲得積極的回應:77個城市僅10個城市提供數據,而公布新標準監測數據只有兩個地方,這樣的結果讓人灰心失望。
人們難免不這樣設想,如果水質已經達到或超過新國標,地方政府是樂意公布相關信息的。一方面這不僅是一項涉及面廣又極為重要的民生工程,關聯重大;另一方面,優質飲用水的實現本身也是一項政績工程,有助于提升地方形象。從態度上來看,水質數據不公開,其真實的用意已經昭然若揭。
環保部6月4日發布的《2012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國內198個城市4929個地下水監測點位中,超過一半監測點的水質為較差,甚至極差。更重要的是,除了水源遭到破壞,老百姓面臨的最大威脅來自自來水的二次污染。2008年、2009年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組織對全國4457個城鎮自來水廠進行了普查,其中城市自來水廠出廠水質達標率為58.2%;2011年的抽樣調查則顯示,我國自來水出廠水質達標率為83%。
無論是普查下的58.2%,還是抽查下的83%,這些還都是舊標準下的水質狀況。如果用新國標來評定的話,其結果恐怕更難言樂觀。在水質污染不斷加重,城市地下水普遍被污染的情況下,飲用水新國標的實現,注定是一項艱難而復雜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財物,進行系統性的防污和治污才能實現。若沒有相應的監督促進,以及社會的參與,依靠執行者的自話自說和自我監督,注定很難實現。水質數據的拒絕公開、諱莫如深,很大程度上不是不愿公開而是不敢公開。
事實上,新國標執行的情況跟PM2.5監測一樣,考驗著各方的態度和責任,取決于對公眾身體健康的重視程度。公布相關監測數據,讓空氣或水質情況及時呈現在公眾面前,既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將責任置于社會監督的積極態度。
水質數據不能成為秘密,飲用水監測數據公布問題無以破題,根本上還是欲蓋彌彰的鴕鳥思維在作怪——單純顧忌自身利益,而無視公眾知情的需要。如果連數據都不公布,公眾何以知曉新國標的實際狀況?誰又來監督執行的效率,并進行責任的倒查?水質安全取決于責任的態度,以及公權的價值取向,公布飲用水檢測數據,關乎公共安全和政府公信,還有比這更正當的理由嗎?
2012年7月1日起,我國強制執行最新飲用水標準,新標準與國際接軌,指標達到106項。“史上最嚴”的飲用水標準,為飲用水安全提供了保障基礎。然而,水質情況究竟如何,新標準是否獲得了有效的執行,在沒有主動公開的情況下,依法申請公開也沒有獲得積極的回應:77個城市僅10個城市提供數據,而公布新標準監測數據只有兩個地方,這樣的結果讓人灰心失望。
人們難免不這樣設想,如果水質已經達到或超過新國標,地方政府是樂意公布相關信息的。一方面這不僅是一項涉及面廣又極為重要的民生工程,關聯重大;另一方面,優質飲用水的實現本身也是一項政績工程,有助于提升地方形象。從態度上來看,水質數據不公開,其真實的用意已經昭然若揭。
環保部6月4日發布的《2012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國內198個城市4929個地下水監測點位中,超過一半監測點的水質為較差,甚至極差。更重要的是,除了水源遭到破壞,老百姓面臨的最大威脅來自自來水的二次污染。2008年、2009年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組織對全國4457個城鎮自來水廠進行了普查,其中城市自來水廠出廠水質達標率為58.2%;2011年的抽樣調查則顯示,我國自來水出廠水質達標率為83%。
無論是普查下的58.2%,還是抽查下的83%,這些還都是舊標準下的水質狀況。如果用新國標來評定的話,其結果恐怕更難言樂觀。在水質污染不斷加重,城市地下水普遍被污染的情況下,飲用水新國標的實現,注定是一項艱難而復雜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財物,進行系統性的防污和治污才能實現。若沒有相應的監督促進,以及社會的參與,依靠執行者的自話自說和自我監督,注定很難實現。水質數據的拒絕公開、諱莫如深,很大程度上不是不愿公開而是不敢公開。
事實上,新國標執行的情況跟PM2.5監測一樣,考驗著各方的態度和責任,取決于對公眾身體健康的重視程度。公布相關監測數據,讓空氣或水質情況及時呈現在公眾面前,既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將責任置于社會監督的積極態度。
水質數據不能成為秘密,飲用水監測數據公布問題無以破題,根本上還是欲蓋彌彰的鴕鳥思維在作怪——單純顧忌自身利益,而無視公眾知情的需要。如果連數據都不公布,公眾何以知曉新國標的實際狀況?誰又來監督執行的效率,并進行責任的倒查?水質安全取決于責任的態度,以及公權的價值取向,公布飲用水檢測數據,關乎公共安全和政府公信,還有比這更正當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