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新規 嚴控三峽庫區水體污染
2011-10-08 09:50 分類:行業標準 來源:重慶日報
為保護三峽庫區水環境安全,重慶市10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區域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辦法,其中將船舶污染納入重要內容,禁止船舶向庫區水體排放廢油、殘油、垃圾和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
據了解,三峽工程蓄水后,長江水流速度減緩,水體稀釋自凈能力減弱,如果不注意防治船舶污染,極易給三峽庫區水質帶來嚴重影響。環保部門的調查顯示,目前船舶對三峽庫區水域的污染主要有四個方面:油污染、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船舶事故污染。
根據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庫區流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其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治船舶污染內河環境的相關規定及技術規范的要求,取得并攜帶相應的防治船舶污染內河環境的證書與文書。船舶配置的污染物處理、儲存設備,確因損害無法使用的,應當立即向就近的海事部門報告,并限期修復或者重新安裝投入使用,修復期內禁止向水體排放船舶污染物。
《條例》規定,禁止在三峽庫區航行的船舶向水體排放廢油、殘油、垃圾和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排放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根據《條例》,船舶運載危險品或者污染危害性貨物,應當制定相關防治船舶溢漏應急預案,采取防溢流、防滲漏、防墜落等措施。發生海損事故或者貨物落水事故,船主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就近向有關部門報告。
據了解,三峽工程蓄水后,長江水流速度減緩,水體稀釋自凈能力減弱,如果不注意防治船舶污染,極易給三峽庫區水質帶來嚴重影響。環保部門的調查顯示,目前船舶對三峽庫區水域的污染主要有四個方面:油污染、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船舶事故污染。
根據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庫區流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其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治船舶污染內河環境的相關規定及技術規范的要求,取得并攜帶相應的防治船舶污染內河環境的證書與文書。船舶配置的污染物處理、儲存設備,確因損害無法使用的,應當立即向就近的海事部門報告,并限期修復或者重新安裝投入使用,修復期內禁止向水體排放船舶污染物。
《條例》規定,禁止在三峽庫區航行的船舶向水體排放廢油、殘油、垃圾和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排放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根據《條例》,船舶運載危險品或者污染危害性貨物,應當制定相關防治船舶溢漏應急預案,采取防溢流、防滲漏、防墜落等措施。發生海損事故或者貨物落水事故,船主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就近向有關部門報告。